组织机构
联合主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协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发展促进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导游协会
新疆自驾旅游协会
协办单位
乌鲁木齐饮食服务行业协会
新疆电子商务协会
征集目标
广泛收集新疆各地在旅游产品开发、营销推广、服务提升、文旅融合、智慧旅游、生态旅游等方面的创新案例,全面展现新疆旅游创新发展成果。筛选出具有较高价值和推广意义的优秀案例,为新疆旅游行业提供借鉴和参考,推动全行业创新发展。提升新疆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游客前来旅游,促进新疆旅游经济持续增长。
征集对象
本次案例征集对象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和个人:新疆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景区(点)、旅行社、酒店、旅游交通企业、旅游商品生产销售企业等旅游相关企业和机构;从事旅游研究、规划设计、文化创意等工作的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及个人;对新疆旅游创新发展有独特见解和实践经验的团队或个人。
征集内容
本次征集的新疆旅游创新案例需紧密围绕新疆旅游发展实际,具备创新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具体包括以下类别:
(一)旅游产品创新案例:
如新型旅游线路设计(如深度文化体验游、户外探险游、乡村休闲游等)、特色旅游项目开发(如民俗主题乐园、非遗体验项目、冰雪旅游项目等)、旅游商品创新(如具有新疆特色的文创产品、手工艺品、特色食品等)。
(二)旅游营销推广创新案例:
如创新的旅游宣传方式(如短视频营销、直播带货、网红打卡地打造等)、旅游品牌建设与推广策略、跨区域旅游合作营销案例、针对特定客群的精准营销案例。
(三)旅游服务提升创新案例:
如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与实施、旅行社景区酒店服务形式创新、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与管理创新、特殊人群旅游服务保障措施。
(四)文旅融合创新案例:
如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项目(如古城古镇旅游开发、文物景区活化利用等)、民族文化与旅游融合项目(如民族歌舞表演、民俗节庆活动与旅游结合等)、文化创意产业与旅游融合项目(如动漫、游戏与旅游场景结合等)。
(五)智慧旅游创新案例:
如旅游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如游客流量预测、旅游市场分析等)、人工智能在旅游中的应用(如智能客服、智能安防等)、5G、物联网等新技术在旅游景区、酒店等场所的应用。
(六)生态旅游创新案例:
如生态旅游景区规划与建设、生态旅游产品开发(如森林旅游、湿地旅游、草原旅游等)、旅游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措施(如游客容量控制、垃圾分类处理、生态修复等)。
征集时间安排
案例征集阶段: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指定渠道提交案例材料。
案例初审阶段:
2026年1月1日——1月5日,组织专家对提交的案例材料进行初审,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案例进入复审阶段。
案例复审阶段:
2026年1月6日——1月10日,邀请旅游行业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案例进行复审,评选出优秀案例。
结果公示阶段:
2026年1月11日——1月15日,在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优秀案例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案例有异议,可向主办方提出申诉,主办方将进行核实和处理。
案例推广阶段:
公示结束后,在新疆文旅创新大会上推介,对优秀案例进行汇编成册,并通过举办案例分享会、线上推广、媒体报道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推广。
案例提交要求
(一)提交材料:
《新疆旅游创新案例申报表》(见文末),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申报需签字)。案例详细介绍材料,内容应包括案例背景、创新点、实施过程、实施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可复制推广价值等,字数控制在[2000-4000]字左右。
相关证明材料。如案例实施的照片、视频、媒体报道、获奖证书、用户评价等,可根据案例实际情况提供。
(二)提交方式:
本次案例征集采用线上提交方式,申报单位和个人需将上述材料电子版(申报表为Word格式,案例介绍材料为Word格式,证明材料为PDF或JPG格式,视频为MP4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XJCXFW@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新疆旅游创新案例征集+申报单位/个人名称+案例类别”。
如有纸质材料需提交,可邮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会展中街331号会丰大厦1801室,收件人:李等强,联系电话:18699396648,邮寄截止日期与线上提交截止日期一致。
(三)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和个人需保证所提交案例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原创性,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发现弄虚作假、抄袭等行为,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每个申报单位或个人可申报多个案例,但需分别提交申报材料。主办方对所有申报案例材料拥有使用权,有权对案例进行整理、编辑和宣传推广,不收取任何申报费用。
评审标准
创新性:
案例在旅游产品、营销推广、服务提升、文旅融合、智慧旅游、生态旅游等方面具有独特的思路和方法,与传统模式相比有明显突破和创新。
实践性:
案例已在实际中实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备可操作性和可复制性。
效益性:
案例在经济效益(如增加旅游收入、带动就业等)、社会效益(如提升游客满意度、促进文化传承等)、环境效益(如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表现突出。
示范性:
案例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能够为其他地区或企业提供借鉴和参考,对推动新疆旅游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入选及激励
经专家评审后,最终确定入选案例,数量不限。为鼓励各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案例征集活动,本次活动设优秀组织奖:对积极组织案例申报且申报案例数量多、质量高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荣誉证书。
联系方式
新疆旅游协会
陈运良 13899829950
刘 敏 18195949797
赵 容 13699999819
曹芮瑄 13150305513
丁玉环 15739594413
新疆自驾旅游协会
孙洁13809978520
官方微信公众号:新疆旅游协会、新疆文化市场发展促进会、新疆自治区导游协会、新疆自驾旅游协会
扫码下载
《新疆旅游创新案例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