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自治区文旅厅 2026 年度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规范导游跨省异地执业行为,明晰异地执业违法违规认定标准、法律依据与梯度处罚,避免因不熟悉法规产生高额罚款、吊销证件、失信公示等执业风险,协会结合《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梳理异地执业三大高发核心违规、异地执法管辖规则及行业约束措施,向全体导游郑重警示如下:
核心违规一
长期异地执业,未按规定变更经常执业地
违规认定标准: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经常执业地区定义为导游连续在省外带团,或 3 个月内在外省累计带团满 30 日;满足上述情形,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线上申请变更导游证经常执业地区、完成跨省转注册手续。未按期完成变更,即构成本项违规。
法律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分级处罚梯度:1.初次轻微、现场主动配合整改: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适用轻微免罚,不予罚款;协会同步提供跨省变更注册线上操作指导服务。2.拒不按期整改、二次被查处责令改正: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3.情节严重(长期驻外省数月、多次检查拒不整改):处以 1000 元 —5000 元罚款;
行业惩戒后果:
1.暂停受理导游证年度审验、星级导游评定、中高级导游等级报考;
2.违规信息记入全国文旅行业信用黑名单,全网公示;
3.注册地、异地执业地两地文旅部门开展联合核查、联合处罚。
核心违规二
异地无委派私自带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分级处罚梯度
基础必罚标准:责令立即停止带团服务,全额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区间 1000 元 —30000 元,全国各省市执法裁量普遍集中 1000—10000 元。
情节严重:(多次私接订单、单次违法收入金额较大、引发游客有效投诉)顶格处以 30000 元罚款;依法吊销导游证,全国平台公告;吊销证件起 3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执业许可,协会同步取消全部行业评优、培训、参赛资格。
核心违规三
异地执业两类连带违规及完整处罚标准
异地执业未出示、佩戴电子导游标识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当场责令改正;拒不配合整改,处 500 元以下罚款。
原注册关系已解绑注销,仍跨省异地带团(视同无证执业)
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没收全部违法所得,罚款 1000—10000 元,违规行为全国公告。
跨省异地执法管辖统一规则
长期异地未办理注册变更:由事发外省文旅执法部门现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记录、失信信息同步推送新疆注册监管平台,协会同步记录会员不良执业档案;
异地私接单无证执业:由带团行为发生地属地执法,罚款、失信惩戒全国监管平台联网互通;
行政处罚后逾期未缴纳罚款:每日加收 3% 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罚款本金。
整治重点实务警示
全国同步开展跨省导游专项交叉检查,高速卡口、热门景区、住宿酒店为随机核验重点,现场核查委派单、导游证经常执业地信息匹配度; 自由执业导游仅允许在注册省内稳定承接带团业务;若计划长期在外省常驻接单,必须提前完成全国平台跨省变更注册,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存在异地违规处罚、失信记录导游,将限制跨省带团备案权限,取消文旅行业评优、技能大赛等全部扶持资格; 协会服务提示:如需办理跨省执业变更业务,可联系协会秘书处获取线上、线下操作教程,提供业务咨询、材料预审服务。咨询电话:0991-2828712、2828702
导游是新疆文旅对外形象窗口,规范跨省执业既是法定责任,也是保障自身执业权益、规避高额处罚与行业禁入风险的底线要求。请全体导游自觉学习文旅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委派带团、经常执业地变更制度,合法合规开展跨省带团服务,共同维护我区导游队伍诚信、规范、专业的行业形象。
